石嘴山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三章 防治和综合利用第二十四条有效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单位应当核实工业固体废物来源、种类、污染特性,规范接收、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禁止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单位接收、处置不符合处置范围和处置要求的固体废物。地方法规 · 石嘴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