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的资金、信贷、生产要素、人才科技等政策保障。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公益性活动。

鼓励单位和个人购买、使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品。

地方法规 · 石嘴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