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数字化建设,推进工业固体废物全过程监控信息化追溯。发展改革、科学技术、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当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

地方法规 · 石嘴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