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二章 监督管理第十三条有效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管理所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并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地方法规 · 石嘴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