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物业服务第二十八条有效旧住宅区、分散小区的业主将物业服务承包给物业服务企业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承包合同的签订并监督履行。旧住宅区、分散小区物业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服务费用等,根据物业的具体情况,由过半数业主或者业主代表、承包人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共同商定。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29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