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业主、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第十三条有效未设立业主大会,发生物业服务企业停止服务或者其他重大、紧急物业管理事件,需要业主共同决定解聘、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事项的,由物业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协助业主决定有关事项。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29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