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和服务体系。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29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