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常务委员会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专题调研等方式开展监督,必要时,也可开展满意度测评、工作评议或就有关报告作出决议,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协调性、实效性。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