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八章 监督工作的公开第五十四条有效常务委员会可以通过下列途径向社会公布有关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一)常务委员会公报;(二)代表之家、代表联络站、基层联系点;(三)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媒体;(四)新闻发布会;(五)其他途径。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