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条

有效

常务委员会可以通过下列途径向社会公布有关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

(一)常务委员会公报;

(二)代表之家、代表联络站、基层联系点;

(三)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媒体;

(四)新闻发布会;

(五)其他途径。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