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五章 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第四十条有效常务委员会听取执法检查报告时,应当由执法检查组组长或者副组长作报告。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