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预算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调整方案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一)需要增加或者减少预算总支出的;

(二)需要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

(三)需要调减预算安排的重点支出数额的;

(四)需要增加举借债务数额的。

常务委员会会议举行的三十日前,人民政府应当将预算调整方案提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或者送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研究提出意见。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