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四章 财政经济工作监督第二十六条有效常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宁夏回族自治区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对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工作报告的重点审查内容。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