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
法规
税务文件
关于
中文
English
乌兰察布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有效
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的使用、维护、服务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地方法规 · 乌兰察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1日
第一条
回到全文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