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一条

有效

农村公路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养护,做到路基、边坡稳定,路面、构筑物完好,排水畅通,保证正常使用。

新建、改建农村公路根据需要同步建设安全设施,已建成的农村公路应当按照安全、有效、经济、实用的原则,逐步完善安全设施。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