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有效

公路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应当纳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公路突发事件的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