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地方病防治条例/第二章 防治第九条有效碘缺乏病的防治采取食用碘盐为主的措施;水源性高碘危害的防治采取改水降碘、供应未加碘食盐为主的措施。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24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