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地方病防治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九条有效本条例所称的地方病重病区指:有三种以上地方病流行的县(市、区)或者虽流行病种在三种以下,但患病率尚未达到国家控制标准的县(市、区)。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24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