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地方病防治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七条有效单位和个人对依照本条例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24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