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地方病防治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四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24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