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地方病防治条例/第四章 保障第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地方病防治队伍建设,保证必要的防治机构和人员编制。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24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