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电梯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普及电梯安全知识,增强公众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电梯使用管理人应当开展电梯安全知识宣传,引导公众正确使用电梯。

中小学校、幼儿园和家庭应当对未成年人加强电梯使用安全教育,培养未成年人文明乘用电梯的习惯。

地方法规 · 抚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