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第七项规定,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将业务转包、分包,或者变相转包、分包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地方法规 · 抚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