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违反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电梯制造单位采用技术手段限制电梯正常的维护保养影响电梯正常使用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抚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