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本细则第十八条、第十九条所规定的少数民族代表名额的比例,由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盟工作委员会审定,报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