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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二章 选举工作机构

第十三条

有效

每一选区可划分若干选民小组,推选正、副组长各一人,负责组织选举活动。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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