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二章 选举工作机构第十二条有效各选区设选举工作小组,作为选举委员会的派出机构,由五至七人组成。选举工作小组的任务:按选举委员会的统一部署,培训工作人员,组织学习有关法律、法规,进行选民登记,公布选民名单,组织选民酝酿、协商代表候选人名单,组织选民投票选举,办理选举委员会交办的其他选举工作事宜。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