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第二章 规划第八条有效市、旗区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部门,至少每三年对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一次评估,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交评估报告。地方法规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4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