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市、旗区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部门,至少每三年对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一次评估,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交评估报告。

地方法规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