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条例第十五条有效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对已有的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依照生态环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地方法规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4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