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已经作出具体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