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第三章 畜禽定点屠宰第十五条有效畜禽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的畜禽,应当依法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合格,并附有检疫证明。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