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旅游者自发组织自驾、骑行、徒步等旅游活动的,召集者、组织者应当具备必要的导向和联络、应急和救护等工具和设备,并告知旅游活动潜在风险和注意事项。

地方法规 · 桂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