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旅游市场秩序管理条例/第二章 综合监督管理第十二条有效旅行社应当在旅游行程开始前,通过旅游信息平台填报旅游电子行程单,向旅游主管部门进行团队旅游信息备案。旅行社在旅游行程中变更包价旅游合同内容或者安排购物活动、增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应当及时通过旅游信息平台补充填报旅游电子行程单,向旅游主管部门进行团队旅游行程变动信息备案。旅行社不得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为填报旅游电子行程单、填报虚假信息和伪造旅游电子行程单。地方法规 · 桂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