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立法条例/第八章 规章的备案审查第六十九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经审查认为,市人民政府规章同上位法相抵触,或者存在合法性问题需要修改或者废止,而市人民政府不予修改或者废止的,应当向主任会议提出予以撤销的议案、建议,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地方法规 · 贵港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10月9日第六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七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