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立法条例/第八章 规章的备案审查第六十六条有效市人民政府报请备案的规章,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进行审查,提出意见。地方法规 · 贵港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10月9日第六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