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五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应当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同时报国务院、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

地方法规 · 贵港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