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立法条例/第七章 法规的解释第六十二条有效地方性法规解释草案表决稿,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并在作出解释后三十日内报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地方法规 · 贵港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10月9日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