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立法条例/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第二十六条有效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法规案,应当在会议举行的十五日前将法规草案发给代表,并可以适时组织代表研读讨论,征求代表的意见。地方法规 · 贵港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10月9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