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立法条例/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第二十三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规案,由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市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规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地方法规 · 贵港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10月9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