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社区治理条例第四条有效市、县(市、区)社区治理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社区治理的统筹协调、规划指导和督促考核等工作。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社区治理有关工作。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工商联、残联、红十字会等群团组织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社区治理工作。地方法规 · 德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