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六条
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统筹协调工作制度,完善旅游市场信息共享、联合督查、联合执法、案件协查、投诉统一受理等综合监管机制,提升综合监管质效。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职责,加强协作配合,依法查处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鼓励创新的原则,对旅游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针对其性质、特点分类制定和实行相应的监管规则和标准,留足发展空间,同时确保质量和安全,不得简单化予以禁止或者不予监管。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