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条

有效

在禁止通行、不具备通行条件或者景区未开放的区域,旅行社等单位或者旅游者不得违反规定组织登山、穿越等风险性较高的旅游活动。

违反前款规定,发生旅游意外事故,产生旅游事故救援费用的,旅游活动组织者、被救助人应当承担实际产生的救援费用。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