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有效禁止利用喷泉、水池等城市景观水系实施对环境卫生造成影响的冲洗行为。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二百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