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八章 救济保障措施第六十一条有效用人单位侵害女职工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可以联合工会、妇女联合会约谈用人单位,依法监督并要求其限期纠正。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