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七章 婚姻家庭权益第五十二条有效离婚诉讼期间和夫妻关系被依法解除后,任何人不得干扰女方及与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正常生活,不得阻挠女方探望子女。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