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五章 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第四十二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完善就业指导、精神关爱、权益维护、社会救助、家庭教育支持等工作机制,支持农村留守妇女参与乡村振兴和家庭文明建设。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