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妇幼保健机构,推进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提升妇女保健以及妇女常见病防治服务能力,加大孕早期疾病检测和干预力度,提高艾滋病、梅毒等重大传染性疾病及乙肝母婴传播的预防能力。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