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二章 政治权利第十九条有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妇女议事会议制度,开展协商议事应当组织妇女或者妇女代表参加。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