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绿色航运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船舶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未采取覆盖或者其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