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船舶直接通往舷外的生活污水排放管路、阀门未铅封或者盲断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