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绿色航运条例/第五章 区域协作第三十五条有效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发展和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数据等部门应当与周边地区有关部门加强协商,共享和互认船舶污染监测预警、船舶水污染物跨区域转运处置、船舶污染事故处置、船舶污染防治信用、船舶综合证书及文书等电子或者纸质信息。地方法规 · 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